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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护粤芽湾?开学第一课|向欺凌与性侵害勇敢说“不”!检察长进校园为少年敲响青春法治警钟

2026-09-17 字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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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秋九月,新学期扬帆启航。为落实最高检“一号检察建议”,擦亮广东未检“粤芽湾”品牌,9月16日,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、湛江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曾翀走进校园,开展“检护粤芽湾?开学第一课”,以《向学生欺凌和性侵害说“不”》为题,为在校师生上了一堂直击校园风险的法治宣讲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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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青春理应洒满阳光,但欺凌与性侵害如同潜藏的暗礁,会击碎少年的美好时光。”课堂上,曾翀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厘清法律意义上学生欺凌的定义,区分玩笑打闹与恶意欺凌,细致讲解肢体、言语、网络、社交四类欺凌表现形式,用一个个真实案例敲响警钟。

欺凌,不止挥拳一种

“拳头挥来,是欺凌;一句挖苦,是欺凌;群里一张偷拍照片,是欺凌;全班无声的疏远,也是欺凌。”宣讲援引真实案例:有学生遭同学殴打并被拍下视频,施暴者被依法送入专门学校矫治;另有院校宿舍内发生恶性欺凌案件,多名施暴者被判处刑罚。结合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解读湛江首例14—16周岁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,警示同学们:年龄不是违法的“免罪金牌”,违法记录虽封存,但政审仍可查询,一时冲动将留下人生污点。

拳头之外,恶语同样锋利。一名十二岁女孩长期遭受挖苦羞辱,患上严重情绪障碍,施暴方监护人和履职疏漏的学校均承担民事赔偿;网络“吃瓜群”传播同学隐私,群主即便没有拍摄、上传,放任信息扩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;而抱团冷落、刻意疏远的社交欺凌,会把同学变成集体中的“透明人”,造成难以修复的心理创伤。

算清“代价账”,传授“自保三招”

“校园欺凌没有赢家。”曾翀为同学们剖析施暴者、受害者、旁观者三方代价,并传授应对欺凌三招:保持冷静不激化、及时求助不沉默、留存证据不姑息。他呼吁大家拒绝做施暴者、受害者与冷漠旁观者,一次挺身而出,就可能改变一个同学的命运。

警惕“熟人黑手”,破除认知误区

在预防性侵害板块,曾翀指出,性侵害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,且绝大多数是熟人作案,熟人作案比例高达97.6%。宣讲结合网恋胁迫、亲属精神控制、网络利诱少年、低龄“自愿”误区四个案例,破除五大认知误区,着重强调: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,即便“自愿”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;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,同样要追究刑责。他提醒学生,要对熟人保持警惕,守住网络交往底线;如若遭遇侵害,第一时间求助,完整保留物证,遭受侵害从来不是受害者的错。

寄语:三句话刻进心里

“学法明红线,用法护自身,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。”曾翀介绍强制报告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保护制度,寄语全体学子牢记:不伤害别人,不被别人伤害,不漠视他人被伤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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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后,师生表示,课程案例鲜活接地气,学到了实用的自保知识。下一步,湛江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,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,护航青少年向阳成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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